1.恕不適用於大宗量販、不得購買/儲值商品提貨券、禮物卡,無法用於代收、代付、代售業務、代繳服務(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年代售票、玉山信用卡費等)、不得用以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不得購買台北市專用垃圾袋等非屬於消費之行為;若為優惠取得者,亦不得購買菸品等法律規定不得以折扣或優惠取得之商品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
2.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使用後若有餘額將逕行存入家樂福餘額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提貨券於出售/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時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提貨券為無記名有價證券,無法進行掛失止付,任何人持之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結帳前請出示提貨券,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
4.提貨券於完成付款並開通系統後生效,於券面註記作廢或系統兌回登錄後失效;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餘額卡/禮物卡上的餘額(若有)及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餘額卡/禮物卡及收據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5.提貨券如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足以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兌換商品(服務)或要求補發提貨券;其補發提貨券費用每張收費新台幣(下同)五十元。
6.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款項將依原使用之付款方式進行退款,若原使用好康卡或玉山家樂福聯名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須返還或將一併扣除。
7.本公司提貨券由金融機構自購買日起,提供一年足額履約保證,逾保證期間,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
8.本提貨券有防偽設置,複製、影印、偽造或變造者無法使用,且本公司將追溯其法律責任。
9.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所收取之金額,自民國99年12月1日由信託改為銀行履約保證。 若想了解您的提貨券履約保證情形,可洽本公司客服查詢,亦可 依據您提貨券上所載提供履約保證之金融機構, 至聯邦商業銀行網站做「家樂福提貨券履約保證專戶查詢」, 或至玉山銀行網站做「禮券信託/保證查詢」, 或撥打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客服專線 0800-808889 洽詢。
10.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餘額代用卡存入之來源,因含任何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取得者,恕不適用於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