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電子禮物卡500元面額(餘額型).
可存入家樂福錢包,付款更方便
- 本券可分次使用,無兌換效期限制
- 適用於家樂福量販店及家樂福超市
- 票券可存入家樂福錢包
[使用說明]
1.購買此電子票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本券消費時僅有消費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2.本券限使用於購買全台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超市之商品(不適用於家樂福線上購物、代收(如悠遊卡、icash儲值)、代付、代繳服務、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等),代售業務之消費(如雙北專用垃圾 袋),大宗提貨、遞延性商品(如儲值禮物卡、購買商品提貨券等)、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及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包括但不限於菸品及一歲以下嬰幼兒奶粉與副食品等)。
3.電子票券未使用狀態下可以接受退貨。當消費者已使用電子票券或未使用完(尚有餘額),則不可退貨。電子票券可歸戶在家樂福錢包,一旦歸戶,視同電子票券完成核銷(已使用)。當消費者已完成電子票券核銷(已使用),但商品仍有退貨需求,消費者只能由家樂福通路申請商品退貨,若已到家樂福使用(或部分使用)票券,如電子禮券購買的是商品,退貨商品時,家樂福會將退款退到 餘額代償卡或是建議客人儲存到家樂福錢包。 若使用購買的是儲存到家樂福錢包,原則上儲進去錢包要退貨,家樂福會額外跟客人收取3%手續費。
4.使用時請出示本券兌換,無法接受手抄序號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亦不得直接兌換現金。
5.本券金額毋庸一次用畢,可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零,下次結帳時再出示未消費完之本券即可,每次扣款後,經刷新頁面/重新整理,會顯示剩餘金額。
5.使用本券結帳,離開櫃台前,請確認消費金額及本券上顯示餘額是否正確後再離開,離開後,若對餘額有爭議,請持消費明細及本券至原消費之家樂福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6.使用本券購物,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請持消費明細及本券至家樂福分店服務中心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方式退回;進行退貨時除商品外需將因購買所獲得之贈品、折價券或貼紙等一併退回,且原消費使用好康卡或玉山家樂福聯名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回。
7.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有皆可兌換,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無法補發或退貨。
8.本券有效與否,以家樂福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家樂福系統端資訊為準。
9.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將依法追究。
[發行資訊]
1.發行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俊超
統一編號:22662550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36號5樓
2.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電子禮券金額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履約保證。逾保證期間,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
3.家樂福保有對電子禮券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商品規格
品牌 | 家樂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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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家樂福電子禮物卡/電子禮券500元面額(餘額型) |
票券類別 | 商品禮券, 現金抵用券 |
類型 | 電子票券 |
適用地區 | 全省 |
張數 | 1 |
使用期限 | 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電子禮券金額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履約保證。逾保證期間,仍負履約責任。 |
店家資訊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信託保證 |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
使用說明 | 本券可分次使用,無兌換效期限制。票券也可存入家樂福錢包,線上購物付款更方便。購買後,可至家樂福全台量販店及家樂福超市兌換使用。 |
發行人資訊 | 王俊超 |